前言:作為清朝的支柱產業之一,茶業在清朝的發展達到了封建社會的另一個高峰。公元1644年,關外的滿洲八旗趁著中原地區農民軍起義的當口揮師入關,在多爾袞的帶領下,順治朝的主要任務并不是發展經濟、恢復生產,而是平定農民軍政權、南明政權和抗清勢力等實現一統中原的軍事行動?滴醭,平定了“三藩之亂”和收復臺灣以后,中原地區的局勢趨于穩定,清朝統治者開始著手對經濟和民生的恢復工作。雍正朝時,主要產于云南省的西雙版納、臨滄、普洱等地區的普洱茶貿易,因為“茶馬古道”的興盛而逐漸成為清朝西南地區重要的稅收來源。
云南茶葉種植的興起起源于三國時期,而且得益于三國時期的著名人物——諸葛亮,這也是云南地區將諸葛亮奉為“茶祖”,流行“諸葛興茶”典故的原因所在!翱酌髋d茶”,并不是說諸葛亮親自教云南原住民種茶,而是說其大規模深入治理南中,導致巴蜀的漢文化大量南傳云南,其中也包括四川先進的茶種與種植技術的引入,從而大幅度提升了云南茶葉種植水平,讓云南茶產業走出濮人種茶的蒙昧時期,經過魏晉南北朝的醞釀,終于在唐代進入了銀生茶時期。
01 普洱茶在清朝的興盛和清廷對其稅收的來源
據考證銀生城的茶是云南大葉茶種,也就是普洱茶種。所以銀生城產的茶葉,應該是普洱茶的祖宗。清朝考古作家阮福所著《普洱茶記》有過對普洱茶的歷史淵源記載:
“普洱古屬銀生府。則西蕃之用普洱,已自唐時!
宋人李石在文言筆記小說集《續博物志》中也有過對普洱茶起源的探究,進一步證實了普洱茶起源于銀生城的說法:
“茶出銀生諸山,采無時,雜菽姜烹而飲之!
經過順治朝和康熙朝兩代帝王的中原地區統一和邊疆平定以后,清朝的皇權統治進入穩定階段,而恢復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成為清廷的主要工作之一。通過對吏治整頓和財政制度改革,清朝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云南地區的茶業也正式進入發展的高峰期,并且在滇東南形成方圓近八百里的六大茶山,產銷量非?捎^。清乾隆進士檀萃所著《滇海虞衡志》有過對“六大茶山”盛產茶葉的記載:
“普茶名重于天下,出普洱所屬六茶山,一曰攸樂、二曰革登、三曰倚邦、四曰莽枝、五曰蠻磚、六曰曼撒,周八百里!
隨著滇茶貿易量的增大,雍正皇帝決定在普洱設府,管理茶葉的銷售,抽收稅銀。六大茶山所產茶多集中在普洱府,運至下關加工再銷往各地,所產之茶遂稱“普洱茶”。此時的“普洱茶”并非專指茶葉的品種,而是對“六大茶山”所產茶葉的統稱。
云南地區茶業的興盛引起了清廷注意,并在此地設府,形成系統、嚴格的稅收制度,在《滇云歷年傳·卷一二》中有過記載:
“雍正七年己酉?偠蕉鯛柼┳嘣O總茶店于思茅,以通判司其事。六大山產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發,各販于普洱,上納稅課轉運由來已久!
02 清廷對云南茶業的具體管理制度
清朝時期的云南茶業分為官茶、商茶和貢茶三種。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中,對這三種茶有過明確定義:
官茶:由官府生產經銷或向官府納稅后銷售的茶;
商茶:由國家發給茶引,令商賈至產茶地自買茶葉!安枰毕喈斢谫忎N證。國家不賣茶,僅賣引、由,即可從中取得稅金;
貢茶:古代封建社會中的朝廷用茶,專供皇宮享用。
除了“貢茶”有其特殊性和非貿易性,所以并不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也影響不到清廷對于當地茶葉的管理制度。官茶和商茶在云南地區的興起則開始于順治朝。清順治十八年,清政府同意達賴喇嘛的要求在今云南省麗江市永勝縣開茶市以藏馬易茶,而后在雍正朝平定西南地區以后,將中國西南地區,以馬幫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民間國際商貿通道——“茶馬古道”推行鼎盛狀態。普洱茶借著“茶馬古道”的再次興盛,也正式走入高速發展的時期。
1、官茶稅收制度
雍正朝,茶馬貿易稅由麗江府收報。在北勝州及后麗江鶴慶所貿易之云南茶,基本是從普洱運來的為方便長途運輸的緊壓普洱圓茶(該種樣式的普洱茶流傳至今)。因而清政府專門針對普洱茶七子餅(將茶葉加工緊壓成外形美觀酷似滿月的圓餅茶,然后將每7塊餅茶包裝為1筒,故得名“七子餅茶”。)特殊的包裝及重量為云南制定茶葉的稅收辦法。盛易祥。
《大清律典事例》中對于雍正朝時期的普洱茶稅收有著詳細的規定:
“云南商販茶,系每七圓為一筒,重四十九兩,征收稅銀三錢二分,于十三年為始,頒給茶引三千,飭發各商行銷辦課,作為定額,造冊題銷!
據《清仁宗實錄》記載,雍正朝時期的茶葉價格為500文一斤,按照清朝銀兩和人民幣1;200的換算比例來看,一筒普洱茶的價格出售價格應在300元左右,而征收的稅收就要達到64元,稅收比例高達21%。由此可見,雍正朝對于茶葉的收稅之高,也間接說明了普洱茶在當時貿易場上的興盛。雍正朝區域穩定的邊疆環境尤其是平定了羅卜藏丹津叛亂以后,西藏地區對茶葉的大量需求,極大地促進了滇藏茶業貿易,大量的漢藏商人不斷加入到云南與西藏間的茶馬交易中。
2、商茶管理制度
商茶即由國家發給茶引,令商賈至產茶地自買茶葉的商業行為。茶引也就是商茶活動中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也是清廷對于商茶的稅收收入。茶引制度始于宋代,元、明兩朝將此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財賦一·江茶》中,對茶引制度有過說明:
“政和初,蔡京欲盡籠天下錢實中都,乃創茶引法,即汴京置都茶場,印賣茶引,許商人赴官算請,就園戶市茶,赴所在合同場秤發,歲收息錢四百馀萬緡!
清朝入關以后,在治國政策和經濟制度上基本沿用了前明制度和歷史成例,清朝在對商茶的管理中仍采用茶引制度!肚迨犯濉分袑τ诓枰贫仍谇宄氖┬,有過相關記載:
“明時茶法有三:曰官茶,儲邊易馬;曰商茶,給引征課;曰貢茶,則上用也。清因之。于陜甘易番馬,他省則召商發引納課。間有商人赴部領銷者,亦有小販領于本籍州縣者,又有州縣承引,無商可給,發種茶園戶經紀者。戶部寶泉局鑄制,引由備書例款,直省預期請領,年辦年銷。茶百斤為一引,不及百斤,謂之畸零,另給護貼。行過殘引,皆繳部。開偽造茶引,或作假茶與販,及私與外國人買賣者,皆按律科罪!
由此可見,在清朝對于商茶中的“茶引”制度從國家直到州縣都有相關的茶引規定和具體的茶引稅收制度,而且對于偽造茶引或者未辦理茶引而私自與外交易的商販會進行嚴厲處罰。
茶引
茶引由清廷戶部頒發,分送給產茶省份銷售,不產茶葉的省份并沒有茶引的收入,而只收取茶商經過本地時的落地稅銀。茶引制度下的茶商有總商和散商之分,行茶辦法與鹽法相似。散商隸總商名下,總商負責督征茶課,散商買引納課行茶。其基本的施行辦法和現在產品總經銷和分銷的營銷模式類似,即有總經銷負責一次性購買茶引并依此購買茶葉,而后將茶引和茶葉分別賣給分銷客戶,直至終端消費者。
2017年05月21日